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吉他

吉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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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 一、会员必须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团体登记条例》以及《珠海市吉他学会章程》开展吉他音乐艺术活动。服从理事会的调配,不得做与理事会授权的职务不符的事,不得利用理事会授予的任何荣誉作与荣誉无关的事,不作有损珠海市吉他学会声誉、形象、治安、经济方面的言行。
    二、会员须按理事会之规定于每年5月30日前缴纳会费。根据入会自愿,退会自由的原则, 会员在交纳当年会费后在本年度内退会,不作任何退费;逾期缴费超过6个月, 理事会有权视作会员主动终止会籍.逾期缴费超过12个月,理事会有权开除该会员。
    三、会员不可未经同意将在本会的学习、培训、讲座、交流、考察、出境、观摩、参赛、考级、会籍等资格转让给他人。
    四、关于会员的权利:1)本会选举权和被选举权;2)参加学会的活动、列席学会的会议;3) 对学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;4)入会自愿,退会自由;5)获得学会以及各部门服务优先权;6)优先获得推荐加入更高级音乐、吉他组织。
    五、关于参加本会活动的规定:会员每年至少参加一次(特殊情况可采用通讯形式);干事每年至少参加二次;理事每年至少参加三次;常务理事每年至少参加四次。
    六、关于会员的具体要求是:
    会员具体要求是:一切热爱或从事吉他音乐艺术的各界人士.
    理事具体要求是:1)全国各地琴行、 学校吉他教师; 2) 学校(中专以上)吉他社团理事以上职务者; 3)其他人员需县级以上音协会员。(具备以上一项者)
    七、本守则所指的会员包括预备会员、会员(普通会员/专业会员/专家会员)、 永久会员、干事、常务干事、理事、常务理事(部门主任)、副秘书长、副会长、 常务副会长、秘书长、会长。(本会60周岁以上的会员为永久会员)
    八、会员如损坏学会的乐器或设备须照价赔偿。会员请自行保管私人财物,在学会内的任何财物损失,学会恕不负责。
    九、会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承认本守则。
    十、除特别通知外,学会于公众假期照常上班。学会保留调动会员活动时间地点及变更本守则的权利。
 

珠海市吉他学会理事会

 贰零零柒年一月